监督、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和党中央、国务院以及省委、省政府、市委、市政府、市纪委、市监察局有关指示、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;检查、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、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,协助市纪委、监察局查处其中涉及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案件;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、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、控告;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、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;组织对长春市国有企业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、开展反腐败斗争;端正党风,加强廉政建设;组织指导长春市国有企业行业作风建设工作;指导长春市国有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;完成市纪委、监察局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004年11月10日
一、党风廉政建设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;责任追究制度; 2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; 3、建立领导党风廉政建设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。 二、信访、案件处理 1、来信、来访接待处理(登记、造册、转递、催办、结果呈报与反馈); 2、案件线索、立案、调查、取证、审理、结案。 三、执法效能监察 1、 立项、立项报告(报表); 2、 监察结果报告(报表); 3、 综合统计、汇总上报。 四、行业作风和行业窗口建设 1、 行业承诺、承诺兑现、工作成果; 2、 软环境信访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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